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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区法院

    #庭审直播#原告牟某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举报,上述食品系违法食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广西某超市有限公司对违法食品流入市场需承担部分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货款288元,惩罚性十倍赔偿2880元和误工费、车旅费等各项费用43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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