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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渭

    【群众路线】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在武屯镇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审判现场旁的107省道,致原告颅脑损伤,目前处于深度昏迷植物生存状态。法庭当场宣判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各种损失60余万元。法官当场寄语,群众法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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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