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菜单
自由微博
首页
热搜榜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招聘
热搜榜
下载 APP
订阅 RSS
任恒营
10 years ago
//
@南柯舟
: 江六条第三条:因当年在推行、贯彻政策、决策、决议过程上出现的问题,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价,原则上由集体班子负责,不追究个人责任。 (江6条第3条)
@南柯舟
10 years ago
江向习在10.1前后向海外媒体放风陈述江六条(1-6)。从文字档次看,应当非空穴来风。此举考验习王反腐到何种官位/阶位/圈位/级别。
转发 187
评论 2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