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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泽东一世

    中国大陆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非“公有制”。1949年以前如此,49年至1982年如此,82年至今依然如此。82年新宪法第十条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意味着“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和“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众多下位法扭曲和篡改了宪法本来的虚意,给改成了具有财产含义的“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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