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华西都市报

    【在郑州买的盐 只能在郑州用?[吃惊]】黄先生在新郑开餐馆,用了从郑州市带回的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盐业局称,如严格按《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河南商报)🔗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