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速递#【雇工上班途中搭便车摔伤 雇主被判承担赔偿责任】阿香受雇于王某,上班途中搭便车时摔伤,王某垫付医疗费后拒绝赔偿误工费等损失。翁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搭便车与其职务存有内在联系,雇主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