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中国独家报道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审被判刑1年10个月】1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卓志强损害商业信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