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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参军律师

    回复@那谁谁谁的马甲: 如他的女友真正爱他,且早知他的经济状况,就不应接受他的昂贵馈赠。反过来,如他想通过馈赠表达爱意或者弥补缺憾,那就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挣钱,比如兼职,或发表论文挣稿费,甚至卖血也比盗窃同学财物更可取,更可敬。法学院的高材生,竟毫无敬畏法律之心,多么可悲,多么讽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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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犯法】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阶下囚。为了“当官”,辞去兼职;“为了”女友,疯狂盗窃。 秦明,你何止对不起母亲,更让你的母院蒙羞!(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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