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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蒙冤法官

    对青岛市中院论辩(四):法官除了法律,任何因素均不应成为左右、制约其思维的内容,唯法律是从就是服从民意。由“人治”迈向“法治”,更重要的是忠诚地、坚定地执行法律,捍卫法律。我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因涉及地方政府房屋拆迁利益,被以“服务大局”谬论判处徒刑四年,这行径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