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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转西藏薯伯伯

    第一,應該是大律師公會。第二,他們的聲明不是說抗爭是違法,只是說這說法有爭議。聲明中提及R v Jones (Margaret)案件,「能包容這種抗爭或示威,是文明社會的印記。但違法者及執法者雙方都會認同一些相關的慣例。」。公會的聲明在此,建議自行解讀: 🔗 网页链接
    香港大律师工会的声明,引经据典,大意是说公民抗命破坏既定秩序,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你可以抗争,但不能破坏既定的统治。看看今天人民日报的官微,对103年前武昌起义的枪声、推翻满清王朝的统治给予充分肯定。这是不是告诉我们,和平抗争违法,起义的枪声伟大?人民日报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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