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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康令

    《宪法》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35条: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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