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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林2009

    新闻报道用词应该纳入法治轨道才有可能促进法治社会的真正形成,新闻也才能法治下传播。//@雷颐: 转发微博
    一国两制,香港和我们这边制度不同。什么是非法?特首说了也不算,要法院来判。但是咱们这边新闻联播已经判了是“非法集会”。本来我以为两制是允许有不同,现在看来这制要管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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