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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流芳

    中国法学始终未能建立自主性,障碍就是自我殖民化和“法政”、“政法”体制。一百多年前,日本的“洋泾浜法学”在中国先入为主,法学界的语言能力的发育机制因此受阻,以致中国话和外国话至今都说不地道;先天狭窄的知识谱系扼杀原创,以致学者至今走不出复制和汉化外国法典、法律教科书的路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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