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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鹤慈

    夏俊峰案件是判定对宪政民主态度真假的分水岭;宪政民主是法治下的民主,而以弱势群体就有权杀人,仍然是反宪政民主的阶级斗争造反有理。夏俊峰案发前收入每月盈余3到4千,不能说富但也不能说是生活所迫不得不违法求生存 //@张鹤慈: 请@财新网: 公开表态,是否认为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冤。如不冤。为什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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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经两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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