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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信息报

    【10月1日起丽江犬只不能放养 否则将一律以流浪狗处理】《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犬只只能圈养,遛狗时狗链不得超1.5米。相关机构所接收的犬只,自留滞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按照无主犬处理,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注:无害化处理的形式有很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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