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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功-律师

    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同仁们为了法治意愿于贵阳黔灵山公园行今日研讨之事,让人敬佩又令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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