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张和平大篷车1: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长沙钉子户宋氏兄弟 @长沙陈文忠老师 @长沙赵兵祥 @长沙东方红1 @长沙张迎伟
对(2014)岳非执字第00018号 强制执行一案存在问题的说明 说明人:段淑莲,女,193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半里街37号,(2014)岳非执字第00018号一案被执行人 我上传了“对强制执行一案存在问题的说明.doc”文件到#新浪微盘#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