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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冤要申

    法官有利用公权力制造冤案的权力,我们亦可用与生俱来的私权利回击,当法官制造了冤案,就已经不是法官了,而是人人得而诛之的罪犯,蒙冤者的绥靖是法官制造冤案的动力,当公权力不惩罚他们时,我们可用私权利让他受到应有报应,哪怕有些行为可能不道德,但不能违法犯罪,让他在制造冤案考虑一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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