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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

    【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根据洪府发【2014】16号的文件精神,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自今年7月1日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由市财政设立基金专户、市医保处设立基金支出户。征缴的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月底前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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