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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晓超

    内容标题差异较大,有标题党嫌疑。公民拥有慈善的权利和自由,当前公益氛围下,公民选择网络公益众筹方式来行使慈善权是大势所趋,不能禁止或约束基金会发起个体救助项目,可以看看@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鲁若晴 的白血病个案救助,到联合@微公益 发起@青少年白血病救助行动 建立完善群体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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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会不应为个体救助发起募款】徐永光:公益众筹把私益公益已经模糊化了,将来,对于这样一个模糊地界我们是不是应该立法?我认为宁可不要写,不写还能让中国公民有一个抒发自己爱心的空间。详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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