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又来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中国的社会组织分三类,即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办法》将后两者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只有基金会仍实行“实缴制”。我们已申请了八年多的业主委员会协会,又要恭请各位拭目以待喽。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