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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边社

    【法律观点】 “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这是个挺别扭的词。法律作为武器,不如法律作为“文器”,法律作为“文器”,不如法律作为公器。“君子不器”之器,指的是具有特定、单一用途的工具,而加上个“公”字,就具有了共享共有、“大家一起来”的意思,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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