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无义务为其提供评论服务,对方仍采取@的方式 ,挑衅的语气,@的功能,是朋友之间的互相联系,而我和被举报方不是朋友,被举报方为了自己侮辱他人的愿望,就 @并且挑衅举报方,不但是骚扰,而且是不明事理的表现,不过在我的教育下,已经停止之后的骚扰,念在她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教育为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