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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糜新元

    只要落实”凡法官必须办案“的要求,改革中的许多顾虑都是多余的。高级法官也好,庭长院长也罢,想当法官就必须办案,而且要量化,要采用双向选择的方法搭建团队。当法官的任命权不是由院长决定,当院庭长的审批权削减后,依靠行政权力赖以生存的假“法官”是控制不了助理们的反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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