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的一句“法律产品”说得明白极了:法律是商品,自由买卖、公平交易、按质论价、童叟无欺,谁有钱为谁服务,“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也就是说所谓“公平正义”根本不存在,法律只属于有钱人。——黎阳:“律师与正义”,还是“律师与邪恶”?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