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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糜新元

    质疑:“4. 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偷笑]为什么不把上条写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有院、庭长直接审理。 干吗光想着监督别人呢?直接参加审理多简,为什么把简单的事搞成复杂化呢?。最高院的能否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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