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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马文华

    教育厅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新教监2014.3号),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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