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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律师汪小剑

    @法制日报 的文章 爱狗者的成果反衬立法必要性http://t.cn/RvSODy0。我尊重并理解爱狗人士的不吃狗肉的行为,但他们凭什么去高速拦运狗车,去狗肉店打砸闹事,给吃狗肉的人扣大帽子,法治社会,所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行为方式和习惯都应该得到允许并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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