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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涛v: 最右造谣,打脸//@王麒摄影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胡杨麟: 第二起案件中因罪犯是警察身份,已从重判决,罪犯是故意伤害罪,此罪最高刑期就是三年。
    幼儿园两岁女童被园长丈夫性侵犯一年多,如此丧尽天良的禽兽行为,法院竟以猥亵罪判四年半。河南警察摔婴案,被告也只获刑三年,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是作恶者的帮凶,法官才是真正的主谋,是这些昧着良心的法官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助长了罪犯的猖狂,使罪犯逃脱制裁,它们是恶的源头,恶源不除,百姓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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