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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剑生

    求教各位:全国人大《决定》中“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可否解释为“法律”设定了“收容教育”(我倾向于是“行政处罚”),具体化的规定则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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