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远凶案看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遂宁公安 @遂宁籍返乡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船山公安分局 @检察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