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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李汛

    张雪忠:日前,北京市允许警察无需警告即可向暴恐分子开枪。有朋友评论说:“这种规定很可能会导致误杀。” 我当时回答说:“绝不可能会误杀,因为任何被射杀的人,都将被他们证明为暴恐分子。” 在这个国家,连开两枪都能被说成走火,那还有什么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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