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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安监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构成#【七层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43/52)】第十九条关于危害评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评价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对未作检测或未作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说明理由,并将其可能对劳动者产生的健康影响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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