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东莞国土

    #每周一案#【村民个体加工厂用地能否继承?】2006年张某经县政府批准,占用本村集体土地200平方米建加工车间,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8年张某因病去世,该加工车间由其妻子和儿子经营,并且在工商局将原来的营业执照变更到其儿子名下。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