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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法之声

    #以案说法#【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选任过错责任】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李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了自身损害,但是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选任过错责任。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