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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颖法官

    北京高院岑宏宇审判长分析芝华士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认为将作为商品的包装物申请为三维标志商标的,应当考虑相关公众是会将该三维标志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记,还是将其识别为包装物的一般形状。消费者原则上不会将产品包装物作为商标来识别,所以立体标志要通过使用才能获得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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