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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叔军V

    今天上午,应宝安法院之通知,作为侦查机关聘请的鉴定人出庭作证。从业20多年也是第一次被辩护律师攻击,幸好审判长主持公道训斥了辩护律师的人身攻击。一个律师不对鉴定意见申请异议,不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不对鉴定意见质证,是对其当事人负责吗?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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