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品重大违法行政处罚将由集体决定】#媒体直击#5月4日,食药总局发文,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应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讨论过程应有书面记录。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