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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118人被判刑】27日,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118名被告均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此,我只想说,罪有应得!via.南宁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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