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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门红盾

    #总局要闻# 【新《商标法》对商标审查时限提出新要求】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新《商标法》对商标审查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公告异议期为3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的时限为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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