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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田圆

    “判决丁家喜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李蔚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赵常青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张宝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4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三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公开宣判。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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