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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评论

    【蹊跷的改判】在被害人已完全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连砍40余刀砍死被害人,残忍至极,且作案后不仅不施救,还毁灭现场、销毁罪证、精心潜逃。一审阶段,被告人交给法院3万元,被害人一方根本不接受,也未达成任何谅解。就这样,二审法院居然改判死缓,这中间有什么毛腻?希望@重庆高院 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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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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