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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冰轮1

    赤条条和逃慌证的逻辑标准永远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解释政策,根本不能推敲,也不准你推敲。/@吴国昉: 令一个思路,很好!
    按照此一轮大型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私有化)改革的理论,混合所有制比公有制(单一所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不是中国绝大多数大型私有企业更该进行混合所有制(公有制)改革?倘真如此,那些现在支持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民营企业家们,能同意他们自己企业国有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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