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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西岗365

    【民生365】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驾机动车被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于6月30日前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相应处理。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