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明的提议值得推敲。//@ccdiho小米: //@迟夙生律师: 大家都转转吧,律师的权力是当事人权力的延伸,你无法保证你永远不成为当事人,如Kang。 //@静水鉴己: 律师不能自己成立协会么?@王才亮律师 //@红岛渔民: 转发支持!
《关于解散本届全国律师协会的动议》本届律协做了什么大家有目共睹,建三江事件更是让律师们寒透了心!同意的律师请转起本博!本博转够了三千,请本届全国律协自动解散!@律师刘卫国 @栾少湖律师 @伍雷论法的精神 @张俊杰7449 @袁裕来律师 @迟夙生律师 @徐德军律师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