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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南茜

    三、刚才看到上诉材料中有关某粉丝团加李承鹏微博关注等内容,已公布的博文《另部分真相》中也有!…再重复是:我与案中人无任何关系,当时媒体投诉时对剽窃案研究并不深,许多是随时间意识到。对剽窃案深究是在写上诉材料时,如当时深究了,向媒体投诉时就会都写进去,这是应该的,但事实就是事实。
    第三封邮件基本上是已公开的《关于这个剽窃案的另一部分真相》这个样子。不同之处大概二三百字。从做人道义、我及我家人当时本身受到威胁使人屏息,有一些过火的东西,也有一些低声低气恳求,这是博文发表时删去的原因。但有一个常识:这时我的研究及投诉都没超出剽窃、对我威胁迫害这些证据、素材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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