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批复和理解,就是作为案卷材料的录像可以复制,不作为案卷材料的不可复制。//@刑诉毛立新: 广东高院这个批复符合法律精神,甚好,值得各地法院借鉴.//@薛荣民律师: //@周泽律师: 转给江西高院@红色天平 ,我们要求复制周建华案侦查审讯同步录音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