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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通-cupler

    【企业间借贷的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奚晓明: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中国法院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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