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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人大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现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手机或电邮发广告。明确“垃圾短信”的违法性令人高兴,但“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电信管理的规定查处”的处罚方式,却没有给人太多的信心。未经同意发多少广告才会被查处,我们仍不得而知。@昆明人大教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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