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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中院

    【人民法院报评论:让善行得到激励】目前而言,立法或可采取倡导性规则,鼓励受益者给实惠者一定奖励。仅就遗失物而言,还可规定给拾得人相应奖励或“谢酬”。如此既不会将好人好事完全庸俗化,也可以减少好人“杯具”的产生,避免“善贱伤心”。🔗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